财政部网站4月12日消息,为加快壮大新一代信息技术,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近日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发布《财政部 海关总署税务总计关于2021-2030年支持新型显示产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对部分元器件及原材料免收关税。
《通知》显示,从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决定对以下元器件和原材料免收关税:
1. 新型显示器件(即薄膜晶体管液晶显示器件、有源矩阵邮寄反光二极管显示器件、Micro-LED显示器件)生产企业进口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含研发用)原材料、消耗品和净化室内配套系统、生产设备(包括进口设备和国产设备)零配件;
2. 新型显示产业的关键原材料、零配件(即靶材、光刻胶、掩模版、偏光片、彩色滤光膜)生产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生产性原材料、消耗品。
《通知》还强调,免税进口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使用免税进口商品,如违反规定,将免税进口商品擅自转让、移作他用或者进行其他处置,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在《通知》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通知》提到,免税进口单位如存在以虚报情况获得免税资格,由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部门查实后,国家发展改革委函告海关总署,自函告之日起,该单位在《通知》剩余有效期限内停止享受政策。
《通知》还称,财政等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执行政策规定的行为,以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