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作者Christine Taylor是Taneja Group的一位分析师,她在IT和通信业拥有超过10年的经验。她曾写过大量关于技术在电子发现、合规和治理以及信息管理中作用的文章。
我去年就写出了这篇专栏文章的草稿,但是从未发表过。 也许文章原先的题目就是如此,包括了“精神错乱”、“电子发现”和“IT”等字眼。 我最终因为它具有太强的煽动性而从未发表过这篇文章。 我没能从电子发现应与IT相关中获得信息。那些信息似乎没人愿意听,我承认我会说一些不好听的话。
所有的事情在一年之内会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与一年前相比,现在IT对电子发现的反应更强烈了,对此我深感欣慰。 IT行业的许多人相信电子发现从严格的意义上来说应该是律师们的工作范围。 当我在媒体或贸易会议上提到电子发现的时候,人们不是翻白眼就是表现出毫不感兴趣的样子。 人们普遍认为,IT不在乎电子发现,也不需要电子发现。
事实说明一切,我欣喜地发现IT行业的人也是这么想的。 因为情况就是这样,IT直接负责数据世界,数据是电子发现和合规性的根源。 除此之外,你还想获得些什么呢?
当然,电子发现是一个漫长和复杂的过程。 在IT的活跃领域之外,有许多地方可以用到电子发现。 作为一名分析师,我支持那些应用以及为它们提供工具的厂商。 但是作为一名前IT专业人士(我以前曾在Avery Dennison担任系统管理员),我致力于帮助IT解决那些直接影响它们的电子发现问题。
对于IT行业来说,这包括早期的几个电子发现阶段:
信息管理: IT不但对电子发现有巨大的影响,而且对记录管理、管理和风险降低也有很大的影响。 律师们总是对此直言不讳,但是好的数据管理可以让电子发现有效地定位相关数据。 这就是IT的一个重要功能:利用新一代归档工具来改善数据保持和管理,你可以显著改善你自己的存储管理业务。
收集: 过去,律师们向数据保管人发送电子邮件,告诉他们不要删除某个时间段的电子邮件。 他们还要向Exchange管理员发邮件,要求对方提供某个特殊事件、特别时间段或特别内容相匹配的元数据资料。 如今,厂商们提供了许多数据收集工具,人们不用再花那么多的时间去收集数据了,而且利用数据收集工具得到的结果也比以前更加精确了。
保存: 这意味着保护收集到的数据的完整性。 它看起来很容易,但是事实并不容易。 以IT人士将大量电子邮件拷贝到一张光盘上为例。 必须是可保护的,对吧? 当然,除非律师们意识到拷贝过程将所有的电子邮件的日期都变成了拷贝的日期。 严重的问题随之而来。如今,IT人士可以使用具有自动防护能力的保存工具。那些工具也许会将数据锁定在某个地方或建立基于对象的存储系统。
电子发现还有很多的应用阶段,但是这三个阶段才是IT行业目前最关心的。 记住,做好这三个阶段的工作并不仅仅对电子发现有利,而且还能很好地解决存储管理、合规性和数据管理上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