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企业们来说,要想在很短的一段时间里对大量数据执行电子发现任务是很难的。虽然诉讼发现和检查需要大量的人力和时间,但是用人工方式执行发现任务还是很常见的。 企业们必须找到可用信息地址、抽取与生产有关的数据、执行诉讼保留和分配安全参数。通过人工方式手动搜索大量且仍在不断增长的信息需要大量的时间。 人工发现也有一定风险,因为不能在法庭规定时间里找出合适信息可能会受到法庭处罚以及诉讼中处于弱势。
由于这些因素的原因,许多企业对于手动发现都颇有争议。这些企业将转用电子发现来自动给企业数据分类、建立索引和提取。 这些都有好处,然而,从网络数据源收集数据却比从磁带数据源收集数据更容易。 那些备份磁带中包含着大量相关数据,从时间和存储资源的角度来说,要想找出那些相关数据的成本是极高的。
企业们提出从磁带数据源查找数据难度太大,但是这个理由并没有得到法庭的认可。联邦民事诉讼法中的合规性新规定严格规定了庭审前电子发现所涵盖的数据源范围,对方辩护律师一定会坚持要被告将备份磁带也纳入电子发现的范畴。 由于起诉人不能明显利用电子发现作为武器,也不能要求企业从备份磁带中查找日常数据,因此企业还是有一定的追索权。但是起诉人可以要求被告从大量磁带中查找与案子有关的其他数据。
因此,虽然没有自动进行直接磁带搜索的规定,企业IT部门还是需要考虑磁带并利用原先的备份软件来恢复磁带中的数据。 只有那样,才能接着进行手动或软件查找。面临备份和归档磁带电子发现需求的企业如果能够在不恢复数据的情况下对数据进行分类和提取相关数据,那将对它们很有好处。 这样做还可以节省大量的时间和存储容量,因为那样就不用在执行电子发现之前去恢复成千上万的磁带中的数据了。因此,在选择电子发现数据收集软件时,务必搞清它是如何处理磁带数据的。 只有在数据恢复之前能够进行数据搜索的解决方案才是较好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