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这一称谓的诞生,让中国成为首个承认“网约车”合法化的国家,都说中国法律法规滞后,但至少在这个问题上例外,甚至有些激进。这难道是“滴滴”背后鼓动结果吗?当然没有办法排除这种可能性,但更多还是“互联网+”背景和环境。
“积极发挥我国互联网已经形成的比较优势,把握机遇,增强信心,加快推进‘互联网+’发展。”这是《国务院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发〔2015〕40 号的主要精神。很显然,“网约车”与这样一个时代背景相吻合。
对于传统出租汽车行业,“互联网+”技术最早是吃了闭门羹的。以“滴滴”为例,最早这是一款专为出租车开发的App,滴滴出行创始人、CEO程维花了1个月时间,跑遍北京186家中的100多家出租车公司,都遭到了拒绝,尽管这是一套免费的系统,原因很简单:没有红头文件。(参见:滴滴是分享经济的成功吗?)所以“互联网+”技术与传统产业的结合是非常艰难的,不是一个无缝对接的过程。
今年7月28日,国家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实际上是政府利用“滴滴”、“易到”、“Uber”、“大众出行”、“神舟专车”等对传统出租行业的倒逼。从这个意义上来说,“网约车”合法化有其积极意义。(参见专车合法!还要出租做什么?“新政”真的很不彻底!)
10月8日,北上广深等交通委陆续在网站发布了网约车细则,对外征求意见。其中,北京、上海明确指出“网约车”司机要有当地户口、车牌,深圳则规定深圳市网约车驾驶员须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有效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广州网约车新规规定:驾驶员具初中毕业以上学历。这些细则的发布再度引起了轩然大波:有专家认为运营车辆是本地车辆属于国际惯例;也有专家认为私家车加入网约车会加剧道路资源紧张;有评论认为网约车价格比出租车高是情理之中;也有评论认为细则限定本市户籍会让网约车成为高消费……
从相关互联网厂商反馈来看,滴滴表示:在上海已激活41万余名司机中,仅有不到1万名司机具有上海本地户籍;对于细则对新轴距的要求,滴滴“网约车”符合新轴距要求的不足五分之一;因此,细则出台或将抬高网约车费到当地出租车价格的两倍或以上。与此同时,“易到”、“大众出行”、“神舟专车”等则对新的细则表示遵守和支持。其中,“神舟专车”明确表示:细则对神州专车无影响,但同时也认为要求“网约车”司机持有本地户籍过于严苛。
应该如何看待这些反馈和观点呢?我认为最终还是要回到事务起点:新的政策是否有助于传统产业改造呢?公众出行是否更加便利呢?这应该是一个大方向。
从新的细则来看,其实与7月28日,国家交通运输部的指导意见一脉相承:在指导意见中,有关驾驶员有一条就是:要求符合所在城市人民政府的其他规定。因此,北上广深等地细则,是对指导意见的补充和完善。从地方政府的角度出发,本地化属性其实是无可厚非的。实际上,传统出租车行业也有类似的规定。
细则中,有一些是值得肯定的,例如要求运营车辆投保营业性交强险、营业性第三者责任险和乘客意外伤害险等,这解决了以往所存在的争议性话题,让出租车、网约车竞争更加公平,对于乘客也是一种保障。但与此同时,细则对于车辆轴距提出新的要求,考虑到原本就有拼车、快车和专车的区分,因此也有越俎代庖、狗拿耗子之嫌。
从消费者的角度,最为关注的应该是细则出台之后,“网约车”的价格。滴滴等提出的:细则出台或将抬高网约车费到当地出租车价格的两倍或以上。这样的言论其实有要挟的成分。实际上,自从“网约车”合法化之后,滴滴已经多次提升了价格,减少了补贴。有人说,滴滴等开始替代传统出租汽车公司业主,成为出租车行业新贵,这样的评论其实也不为过。差别无非就是传统行业开不开车都要交“份子”钱;滴滴,不开车就不被抽头;但综合来看,滴滴抽头的份子钱,恐怕比传统还要多,怎样一个五十步一百步?!所以细则导致网约车价格上涨,这是没有道理的。(参见:滴滴收购优步难获批准)
对于定价问题,其实应该就像粮食、石油一样,还是应该有一个更加明确的指导价,无论对于消费者,还是出租车、网约车,这更加公平合理。
此次细则出台还有一点可以吐槽点:就是细则出台方式。所谓征求意见稿,不过网站公示一下,在大数据应用的时代,这样方法和手段是不是太落伍了呢?地方政府也需要与时俱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