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3时,随着交通运输部《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颁布,老百姓所说的“黑车”,也就是滴滴App的网络约车实现了合法化,被群众广为关注的“靴子”终于落地了。
新政的出台,使得一些悬而未决的问题有了答案,例如:网络约车合法化,不会再有“黑车”查处的担忧;二来,诞生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的官方称呼,所谓“黑车”也“出租车”了,且不受8年强制报废约束,留有“后门”;三来,计价问题有了明确说法,标准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确定,明码标价就行。可以说,新政为滴滴、Uber等互联网企业解除了后顾之忧。
对于滴滴、Uber等一路绿灯真的公平吗?新政给互联网企业的一切条件同样也适用于传统出租汽车吗?以出租车8年强制报废为例,也可以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一样,有例外吗?再例如,传统出租汽车可以自由定价吗?讨价还价可以吗?达不成协议算拒载吗?
一句话,“网络预约出租汽车”享有的,传统出租汽车可以享有吗?
传统出租汽车做到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是不是也应该做到?例如:“五险一金”,劳动者的权益。更为重要的是,虽然新政明确了“事故”责任,但在保险资费的问题是否也应该明确?所谓配套措施,虽不在交通部职权范围内,但政府部门之间协同就这样难吗?
借助互联网创新倒逼传统产业,在出租车行业,也许算是一种没有办法的办法(如份子钱问题),所以所谓的公平竞争环境,也许并不存在。也许新政就是要让传统出租车自生自灭,即便如此,临死之前,也该给他松松邦吧!
问题在于,等待传统出租车灭亡了,出租市场又是怎样的一番场景呢?
滴滴出行创始人和CEO程维说过:滴滴出行使命有三个:让出行更美好,让司机受人尊敬,打造一家世界顶级科技公司。按照程维的判断:以互联为标志,上半场竞争已经结束,机会已经不多;但以“无人驾驶”、“人工智能”为代表的竞争已经拉开了序幕(参见:滴滴是分享经济的成功吗?)。换句话说,前两个使命差不多了,真的是这样吗?
7月21日,华北地区一场暴雨,我们已经体验到了网络约车不那么美好的坐地起价。一旦传统出租车脑死亡了,滴滴、Uber足够垄断市场的时候,出行还会美好吗?司机又怎么受人尊敬呢?
作为一个垄断者,滴滴、Uber能够抵御各种诱惑吗?
美好的未来不能够建立在滴滴、Uber良心的基础上,这不是管理部门“新政”应该考虑的吗?在给互联网创新松绑的同时,必要的约束也是非常有必要的,不是吗?以个人隐私保护为例,仅仅在中国本地存储和使用,这就是可以保护个人隐私吗?是真不懂,还是假装不懂?无语了……
附件:图解《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图片来自:人民日报客户端)